为进一步规范教学实验与实训中心(以下简称中心)行政决策行为,推进决策科学化、民主化、法制化,提高决策质量和效能,保证校党政的决策部署得到有力贯彻落实,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,特制定本规则。
一、总 则
第一条 中心主任办公会议是主任行使职权、履行职责、组织实施校党政决策、决议、部署及工作安排,研究和处理中心日常工作事项的工作会议。
第二条 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由中心主任主持,党支部书记、副主任、办公室相关成员参加。
如有必要,议题相关班组负责人可以列席。研究与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议题时,中心分工会代表参加。
二、议事范围
第三条 贯彻执行校党政有关会议精神,研究落实中心日常工作。
第四条 研究拟订中心发展规划、重要改革方案及相关规章制度的修订。
第五条 讨论拟定中心年度、学期工作计划,以及阶段性重要工作安排。
第六条 讨论研究中心需要向上级部门提交的重要报告、重要请示事项等。
第七条 研究落实中心实验、实训教学、科研重要工作,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人才引进、人事代理工作,实验室、实训车间(室)设置、建设工作,2000元以上仪器、设备的购置、维护、修理及保养工作,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。
第八条 讨论落实中心重要管理事宜及对教职工和来中心实验、实训学生的奖惩。
第九条 上级安排、或主任认为需要研究的其它工作。
三、会议的组织
第十条 主任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,根据工作需要可对时间和频次作相应调整。
第十一条 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。遇有紧急情况,如主任不能出席时,可委托副主任(或党支部书记)召集并主持。
第十二条 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,包括收集议题、准备会议有关材料、起草发送会议通知、做好会议记录、编发会议纪要和相关文件、专题归档备查等。
第十三条 对重大议题,办公室征集后,中心领导须在会前充分沟通。
四、议事和决定
第十四条 会议议事程序一般为:由提出议题的会议成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,必要时,列席会议的相关负责人可作适当补充;与会成员就此议题充分发表意见;主持人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,根据讨论情况,集中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议或决定。
第十五条 议题汇报人在汇报时应准确、简练,不要涉及议题以外的内容,严格控制汇报时间。与会人员讨论时不提出或议论与议题无关的问题。
第十六条 对有较大分歧的重要议题可暂不作结论,但一般应提出明确的再议准备等要求。
第十七条 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,本人应主动提出回避,是否需要回避由主持人决定。
第十八条 办公会议做出的决定或决议,适合公开的应按照公开范围及时公开;须保密的内容,与会人员不得泄露。
五、附 则
第十九条 与会人员应按时到会并遵守会议纪律,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,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。
第二十条 中心任何人不得干扰会议。
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