实验室安全守则

作者: 时间:2014-11-07 21:12:09

一、学生及有关工作人员首次进入实验室前,由实验室负责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。实验室负责人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,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,严守各项安全规定。实验室负责人要在实验前介绍室内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,有毒、有害及危险操作的安全防护措施,以及发生意外时的应急办法。

二、实验室内严禁吸烟、饮食、大声喧哗、打闹。实验进行过程中不得擅离岗位,水、电、煤气、酒精灯等用后要立即关闭。

三、根据本实验室的工作特点,落实防火、防爆、防盗措施,明确职责,落实到人,谁主管谁负责,将安全工作经常化、制度化。

四、对易燃、易烟、剧毒、易腐蚀的物品,应按规定领取和存放,对高粉尘、有毒、有害气体应妥善处理,对有放射性物质、高频电源、超高压、大幅度振动、强烈噪音、高温高压热辐射、极强光闪烁等的有关设备,要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操作规程执行。

五、实验室产生的工作废液应妥善处理,属剧毒或强致癌物质的,必须与保卫部门取得联系并统一处理,其他废液应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
六、实验室电器设备的功率不得超过电源负載能力,室内动力电配电线路不得自行更动,非工作需要不得使用电炉。

七、实验室内所有仪器、设备、工具、药品等,如需借用,要办理借用手续,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,不得使用和携出室外。

八、实验室内所有仪器、设备,均应按操作规程使用,使用贵重设备仪器者,需经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考核,考核通过方可使用。

九、对于违章操作,玩忽职守,忽视安全而造成重大事故,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保护现场,及时向中心领导报告,采取措施,使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,对隐不报造成重大损失的,应严肃处理,直至追究刑事责任。

十、实验室工作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应检查门窗、电源、水源是否关好后,方可离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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